本篇繼續上期的話題,就《防火通規》第10章電氣防火部分出現的一些變化,作一個粗淺的解讀和分析。
新增“特級用電負荷”等級。《防火通規》第10.1.1條第1款規定:建筑高度>150m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消防用電應按特級負荷供電。大家可以看到,首次出現了“特級負荷”這個概念。但《防火通規》不是首創,2022年10月1日實施的GB55024-2022《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以下簡稱“《電氣通規》”)中,對建筑高度>150m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就要求采用特級負荷供電。其實,這并不是一個新概念,它就是以前的“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現在單獨列為一類,既凸顯了重要性,讀起來又沒那么拗口,也算是“一舉兩得”。對比二者的供電保障措施,可以看到是一樣的,依然是由一級負荷的兩個電源(一般稱為“雙重電源”)+一個應急電源(柴油發電機組或UPS、EPS)供電。需要注意的是,《防火通規》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只要>150m都要設置特級負荷,而《電氣通規》中只強調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
首次出現了“設計火災延續時間”。《防火通規》第10.1.5條的表格,列舉了不同建筑類別的設計火災延續時間,也就是保證消防用電設備持續工作的供電時間。其中,公共建筑:一類高層、體積>10萬m2的是3小時,其它是2小時;住宅建筑:一類高層是2小時,其它是1小時。我司的房地產項目主要涉及這兩個類別,其它類別可參考條文,這里不展開。這個概念跟上面一樣,也不是新概念,GB50974-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3.6.2條的表格就有規定,不過其規定的“火災延續時間”是指設計流量下的供水時間。實際上我司所開發的項目體量都比較大,供電時間≥8小時的柴油發電機組是標配,如果有來自不同變電站的城市環網供電,這個條件能滿足。
對消防用電設備末端切換的位置作了明確規定,提出防排煙風機的供電可在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內切換。《防火通規》第10.1.6條規定:“……。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應在其配電線路的最末一級配電箱內或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內設置自動切換裝置。……”。這條完全支持了GB51348-2019《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以下簡稱“《民標》”)第13.7.4條第6款的規定,也徹底否定了《建規》第10.1.8條的規定,條文中甚至沒有“配電小間”的規定,在本防火分區內即可。實際上,穩妥的做法還是應該設在強電井或配電間,以避免受到火災影響。這一條可以說對開發商是非常友好的,可顯著減少自動切換開關數量和降低電纜規格,從而降低成本。
消防配電線路的設計和敷設,《防火通規》第10.1.7條所提的要求是“滿足在建筑的設計火災延續時間內為消防用電設備連續供電的需要”。可以看出,這樣的描述僅是原則性規定,并沒有具體的量化標準。而《建規》10.1.10條只規定了敷設保護措施,至于電線(纜)如何選擇就要按《民標》第13.8.4條的規定執行,其要求的最高等級是“950℃/180min”。實際上目前并沒有可以達到“950℃/3小時”的產品,原因是沒辦法找到權威認證的實驗室出具檢測報告,所以設計界都默認礦物絕緣電纜是最高等級的耐火電纜而選擇此類電纜。
對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這一塊,《防火通規》第10.1.8~10.1.10條的規定比《建規》第10.3.1和10.3.2條的要求有所提高。民用建筑中,>27m的住宅(即二類)就要設置疏散指示,而《建規》是>54m的一類高層住宅,可以看出,前者的要求高一檔。疏散照明設置的部位也更廣泛,其10.1.9第1款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間)……”的“安全出口”應該是指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口,因為疏散樓梯(間)是指室內安全區域,而且“疏散樓梯(間)”也相當于要求敞開樓梯(間)設置疏散照明,這些都是多出來的要求。關于疏散走道的照度要求,新規定是≥3.0lx,也高于《建規》的1.0lx。
本章其他條文與《建規》相比無實質變化,有些與我司項目無關,這里不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