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2年8月25日GB55036-2023《消防設施通用規范》(以下簡稱“《設施通規》”)和今年1月19日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以下簡稱“《防火通規》”)的發布,國家在工程建設消防領域的強制性建設標準制定完成。這兩部國家標準出臺的背景,是2016年住建部啟動工程建設標準的改革,以全文強制性標準來取代以前分散在名目繁多的規范標準中的強制性條文,突出強制性標準的地位。
今天,我們先從伴隨著房地產業大發展的兩部消防規范“基本法”聊起,一部是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另一部是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1982之前的《建規》獨闖江湖,1982~2015年這兩部并行。前者幾經變遷,歷史比較悠久,歷經多個版本的局部和全面修訂。而“《高規》”本身就是一個“怪胎”:既然“高層建筑”也是建筑,在《建規》里增加高超建筑防火的內容不就得了,何必還要搞一個《高規》。經過查證,據說是因為1975年才正式命名為《建規》,1978年就要大幅度修改,面子上過不去,所以就整了一出新編劇——《高規》。兩部規范并行的年代,自成體系各自發展。縱觀新、老《建規》的前世今生,之所以逐漸成為“江湖老大”,是因為從80年代開始大量高層民用建筑涌現,而這期間《建規》、《高規》的主編單位改為公安部(具體編制工作由下屬天津、四川、上海、沈陽四大研究所承擔),幾經修訂,內容不僅包括建筑防火,還對電氣防火和各類消防設施作了原則性規定,并陸續完善和補充新的消防設施內容,在消防領域是上位規范,建筑專業和機電專業的設計必須首先滿足消防規范的要求;另外,審圖和驗收環節也是公安消防部門,這兩個環節無疑是工程人非常重視的。與此同時,四大消防研究所又分別主編、參編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給水和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各類消防設施的設計、驗收規范(標準)。這些規范與《建規》、《高規》共同構成的消防標準體系建立起來了。
隨著建筑設計的多樣化,情況越來越復雜,到底執行哪部規范,矛盾越來越突出。估計公安部也看不下去了,整合了老《建規》和《高規》的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和2018修訂版)于2015年橫空出世。隨著政府職能整合,新《建規》又階段性地劃歸應急管理部主管,這也就是2021年應急管理部曾發布一版新《建規》修訂稿的由來。
其實,在公安消防部門編、審、驗期間,一味提高防火標準,一定程度上背離了建筑防火應該和正常使用功能相互協調的關系。在國家“放管服”改革和住建部“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的推動下,將包括消防編、審、驗工作的所有工程建設工作都歸口到住建部門管理,可以說是高層明察各種弊病而做出的“撥亂反正”。目前,住建部已啟動各類工程規范的修訂工作,開始構建我國的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體系(簡稱“工程規范”,包括項目規范和各類通用規范)。自此,住建部門一統天下,掌管了工程建設工作的標準制定、圖紙審查、工程驗收(屬地住建部門牽頭組織聯合驗收)等環節。
本文所說的《防火通規》和《設施通規》,就是將以前分散在各種建筑防火規范和各類消防設施設計、驗收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納入(修改或新增)到通規中。以后有機會,我會將兩部《通規》的條文與原規范(標準)條文做一個對比,以期找出友好條文,探討如何應用到我司項目上。